尊敬的客户:
为了履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国际义务,规范金融机构对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行为,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2017年第1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需对符合条件的存量金融账户开展尽职调查,识别非居民账户并报送账户相关信息。客户应当配合金融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向金融机构提供规定信息,并在上述信息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告知金融机构。
根据监管要求,我行将从即日起,对截至2017年6月30日账户加总余额超过相当于二十五万美元的存量机构账户,以及自2017年起任一公历年度末账户加总余额超过相当于二十五万美元的存量机构账户,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若您满足上述条件,且于2017年7月1日前在我行开立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金融账户,为更好地协助您履行相关义务,我行客户经理将通过短信或电话等方式通知您填写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相关事宜,请您配合我行客户经理或通过我行企业网银尽早填写并签署声明文件。
我行在进行上述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工作过程中,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您提供账户密码、支付密码、网上银行登录密码、手机银行登录密码以及短信验证码等信息,请您注意保护相关信息,防止信息泄露给您造成资金损失。
若您的账户符合信息报送要求,我行将根据《管理办法》和相关监管规定,对您的账户信息进行报送。
若您未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以及《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需),我行将根据《管理办法》和相关监管法规,以您现有信息中的非居民标识为准,对您的账户信息进行报送。
本公告未尽事宜,以六部委联合发布的《管理办法》为准。相关内容敬请参见国税总局网站:http://www.chinatax.gov.cn/aeoi_index.html
如对以上内容有任何疑问,欢迎您及时拨打我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也可向我行各分支机构咨询。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0日